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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常见注册问题解答

      2019-05-13 09:35:13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初始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延续注册管理专用章监理锁

      1、初始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注:若该人员还有其他注册证书,则需先办结企业注册证书的转注册或注销,最后办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厅2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2、延续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延续注册申请表原件(注:该事项需在有效期内申报并提交,且至多可提早三个月申报)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原件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3、注销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解聘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4、遗失补办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省级以上报刊原件(或情况说明)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厅2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5、转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解聘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注:若该人员还有其他注册证书,则需先办结企业注册证书的转注册或注销,最后办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厅2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6、专业变更(增加)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7、企业更名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8、身份证姓名等其他变更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再申请遗失补办。


      9、遗失补办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情况说明、证书原件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10、建办市【2018】51号 
          关于进一下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已于10月29日下发,按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2日以后上报监理工程师注册的不再要求上传社保证明。为配合文件要求我们已将注册申请表(初始、变更、延续)做了调整,在个人承诺的内容里面加上“本人社会保险已由注册单位缴纳”、在聘用单位意见里加上“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现已在系统里更新完成。不需要企业提供纸质承诺书和社保。


      11、浙江省监理工程师 
      请咨询监理协会0571-81956261。


      1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锁
      建设部申请,具体请咨询010-88381756.


      13、监理系统
      技术答疑电话:010-88381873 
      注册审查咨询电话: 010-68313292  010-68362887
      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若资料还没有送到省厅受理,请联系技术答疑电话:010-88381873 ,系统可以自行撤回。


      本文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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