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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资质挂靠、挂证!山西90家企业因注册人数不足,或注销资质!
2019-07-03 10:25:23
来源:
山西省住建厅
| 注册造价师不良信用企业资质黑名单注销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019年7月1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第715号),通报90家造价企业10天内整改,原因均为注册造价师数量不足。主要内容如下:
1、10天内通过申请注销资质、合并重组、补足注册人数等方式整改,否则注销资质。
2、严查注册造价师的注册、执业,发现违规现象将对个人和企业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持续查处造价企业资质“挂靠”、违规“挂证”行为。今后凡违规执业的,坚决严处!
关于处罚,住建部《通知》中明确:
对“挂证”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造价市场监管,严格职业资格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造价咨询服务整体质量,引导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从业导向,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结合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调研情况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清理工作,现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注册造价师不满足资质条件的90家造价咨询企业(附件1),限在2019年7月10日前通过申请注销资质、合并重组、补足注册人数三种方式之一,做好整改工作。对逾期仍不满足资质条件的,我厅将提出撤回并注销其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建议,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二、开展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治理
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已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25家,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的,限在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改。今后,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必须在省政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备案。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不得在我省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本省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155家,2019年7月10日前,应按照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在省政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允许分支机构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三、加强注册造价师执业行为管理
认真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注册、执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个人和企业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734号)规定,开展咨询成果质量检查。今年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主要检查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完成归档的造价咨询成果报告;对有投诉的工程咨询项目,可不限时间,作为必检项目检查。
检查时一并统计企业年度咨询业务完成量、平均完成时间、咨询收费情况(以报告总额比例计)、工程造价监测数据上报、纠纷处置情况。摸清省内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情况(数量、从业人员、业务情况、备案情况)。
五、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本市在造价市场监管中的问题,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淘汰一批不合格的造价咨询企业,清理一批不合格的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以敢担当的精神,持续开展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以及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等不正当行为。今后,凡违规执业的,坚决严处,决不姑息。
此次整改完成时间,以注册、注销手续报省政务大厅之日起算。各市将有关情况按时间节点及时报省厅: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咨询成果检查总结。
1、10天内通过申请注销资质、合并重组、补足注册人数等方式整改,否则注销资质。
2、严查注册造价师的注册、执业,发现违规现象将对个人和企业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持续查处造价企业资质“挂靠”、违规“挂证”行为。今后凡违规执业的,坚决严处!
关于处罚,住建部《通知》中明确:
对“挂证”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第715号)
晋建标函[2019]7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造价市场监管,严格职业资格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造价咨询服务整体质量,引导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从业导向,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结合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调研情况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清理工作,现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注册造价师不满足资质条件的90家造价咨询企业(附件1),限在2019年7月10日前通过申请注销资质、合并重组、补足注册人数三种方式之一,做好整改工作。对逾期仍不满足资质条件的,我厅将提出撤回并注销其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建议,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二、开展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治理
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已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25家,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的,限在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改。今后,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必须在省政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备案。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不得在我省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本省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155家,2019年7月10日前,应按照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在省政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允许分支机构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三、加强注册造价师执业行为管理
认真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注册、执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个人和企业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734号)规定,开展咨询成果质量检查。今年检查时间为7月至9月,主要检查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完成归档的造价咨询成果报告;对有投诉的工程咨询项目,可不限时间,作为必检项目检查。
检查时一并统计企业年度咨询业务完成量、平均完成时间、咨询收费情况(以报告总额比例计)、工程造价监测数据上报、纠纷处置情况。摸清省内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情况(数量、从业人员、业务情况、备案情况)。
五、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本市在造价市场监管中的问题,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淘汰一批不合格的造价咨询企业,清理一批不合格的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以敢担当的精神,持续开展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以及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等不正当行为。今后,凡违规执业的,坚决严处,决不姑息。
此次整改完成时间,以注册、注销手续报省政务大厅之日起算。各市将有关情况按时间节点及时报省厅: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咨询成果检查总结。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日

不符合资质规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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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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