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领导对建设工地规范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在《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细化提升工作标准和措施,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以贯彻执行《标准》为切入点,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攻坚行动,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曝光。要积极打造本地区、本单位引领性、带动性强的亮点示范项目,高标准、严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标准》执行情况全市督查行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试行)
聚焦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建〔2018〕25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DJBT50-1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2.行为准则
2.1.1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法对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2.1.2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相应责任。2.1.3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培训。(1)承担文明施工首要责任,组织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标准要求,按职责处理文明施工有关问题投诉。(3)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质量要求。(4)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款专用。(3)配备充足的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和日常维护保洁人员。(4)配备齐全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文明施工设计图集、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严格按文明施工设计图集、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5)做好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6)按规定及时处理文明施工有关问题投诉。按职责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的,应配合建设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7)按规定保障文明施工作业内容的质量安全,编制相应应急处置预案。(2)编制并实施包含文明施工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文明施工内容进行审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1)按规定对围挡、大门等进行设计,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2)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项目要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完善审批。新开工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内容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完善审批;在建项目应于本标准印发15日内按照本标准要求重新修订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完善审批。(2)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图纸和标准组织施工,按验收标准验收,确保不变通、不走样。(3)施工现场围挡、大门、外脚手架、临边防护、吊篮、塔吊搭设安装完毕以后,必须经建设工程参建各方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存档备查。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围挡、大门、防护立网、外脚手架、临边防护等临时设施的维护保洁制度,每天均应开展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有垃圾、杂物或是脏乱情况等要及时清理,发现无法保持整洁的围挡等设施要及时更换;特种设备应由相关资质人员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整洁美观;防护立网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3.施工围挡
(1)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应在外围连续设置全封闭围挡,新建施工围挡样式应从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中选用,不得擅自调整、变通。同一项目原则上只选取一种围挡样式。选用其他高于本《标准》的围挡,必须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2)鼓励优先选用标准较高的围挡,饰面和美化(包括行业标识、宣传画等)按标准图集所示的规则、模数设置,做到简洁、美观。(3)施工工地全面淘汰仿真绿草皮饰面围挡和柱板式围挡。禁止新增仿声屏障围挡。已经设置的仿声屏障围挡,按照“需短期保留的规范整治、整治不力的拆除重建”的原则进行处置。(4)地面坡度超过围挡调节范围的,必须通过放阶调节。本款所说标准图集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以下简称“2020版标准图集”)。①城区主干道(渝中区应扩大至城市次干道)、机场路、快速路、旅游景点、市民集中活动场所、大规模成片建设区、轨道站场(车辆段)、轨道线路及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应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A1-A5、B1、B3(3.6米和5.0米)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②城市次干道等区域,鼓励选用重点区域围挡样式,也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B2、B4、B5、C4围挡。③需采用高大围挡的工程,应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B3(3.6米和5.0米)围挡。④重点区域和城市次干道外的线路工程,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C1、C2围挡。⑤车行道转弯处需设置透明或镂空围挡的工程,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C3围挡(C3围挡透明样式可参照C1、C2围挡透明样式设置),保证驾驶员视线通透。⑥工期短于三个月且需要高频率转换施工围挡的工程,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C5围挡。⑦工期短于一个月且围挡内材料堆码不高于1米的工程,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C6围挡。① 2020年6月1日前,按照原有DJBT-063、DJBT50-117、DJBT50-122标准图集(均已废止)样式设置的围挡,监管机构应对围挡设置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连续设置,围挡牢固、稳定,底部有效封闭。未严格执行图集标准,未选用标准图集样式,也未经设计单位设计,已经设置完成的围挡应责令整改、更换或拆除,并按照本标准要求设置。④ 主城区主干道两侧范围内的工地装配式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次干道及其他区域工地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2米。⑤ 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装配式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应采用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方式;砌体围挡壁柱应外露。⑥房屋市政工程行业标识“CCC”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调整样式。4.出入口及大门
(1)新建出入口及大门样式必须从2020版标准图集中选用。选用其他高于本《标准》的出入口及大门样式,必须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2)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出入口,也不得在围挡上随意改造设置临时出入口。(3)施工车辆出入口,应于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做到清晰、整洁和美观,设置伸缩电动门或防锈铁门。(4)出入口及大门需体现企业文化等内容的,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本款所说标准图集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以下简称“2020版标准图集”)。① 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A1-A5、B1围挡应搭配图集中的D1、D2、D3、D8大门中的任意一种。② 2020版标准图集中B2、B4、B5、C4围挡应搭配图集中的D4、D5、D6、D7大门中的任意一种。③ 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C1、C2围挡应搭配图集中的D3、D6大门中的任意一种。④ 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B3(3.6米和5.0米)围挡应搭配图集中的D2大门。①出入口及大门饰面应统一采用石材、铝塑板、涂料或清水砖墙,并与围挡等环境协调。不得采用广告喷绘布饰面。②出入口醒目位置必须悬挂“七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物效果图。③出入口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并增设人工辅助冲洗;设置沉砂井、排水沟。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现场,还应设置洗车槽,槽内用水应及时更换。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和周边水体。④出入口内外侧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拍摄车辆、人员进出场情况及车辆冲洗、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情况。⑤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大门设置至少应包括主结构、饰面和美化三个部分;大门分有门楣和无门楣,均应设门柱,门柱结构材质分砖砌体和钢结构,门扇分伸缩电动门和防锈铁门;大门宽度宜设置为8-10米。有门楣的大门门头高度净高不低于5.4米,门楣高度不低于0.9米。5.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
(1)施工现场主体结构二层及以上的作业层应进行全封闭。(2)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3)建筑垃圾及土石方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应在出场前做到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严禁车辆冒装离场和带泥上路。(4)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施工道路两侧围挡及扬尘作业区等部位应合理连续设置喷淋设施。(5)施工现场的土石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应使用密闭式防尘棚进行存放。(7)土石方作业,应采取分段施工(分段揭掀覆盖网)、择时洒水、雾炮压尘等措施;雾炮配置按作业点“一点一炮”的要求设置;作业后新产生的裸土应及时覆盖。(8)石材、饰面砖等切割作业,应在指定作业点进行,严禁露天切割,应有隔音、降尘措施。(1)土石方施工和基础施工阶段,应合理采取分段施工方式,明确渣土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2)渣土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施工作业完成后防尘网应及时覆盖;其他裸露地面应采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的易扬撒的物料和建筑垃圾,应当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3)防尘网应选用绿色聚乙烯防尘网或可降解生物防尘网,不得使用污损、废旧的密目式安全网等。同一施工现场应使用同一种防尘网,颜色、规格保持一致,网与网之间搭接不留空隙。6.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1)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及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容器存放,每日清运。(1)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及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材料有序堆码,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做好防尘措施,及时清运。(2)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运输通道,不得高空抛洒,做到“工完场清”。(3)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应选用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外运、处置,不得超载和冒装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