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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项目负责、总监必须在岗带班作业!广东省发布《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

      2021-11-17 08:58:19 来源: 深圳住建局 | 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带班现场作业安全事故
      近日,深圳市安委办转发了广东省安委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明确:

      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
      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对在粤所有在建项目,由央企总部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

      由带队领导对各项目进行施工安全条件确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工。

      严控施工现场作业人数

      从即日起,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岗带班作业。

      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控,凡采取矿山法施工的,掌子面当班现场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 

      从严限制事故企业招投标资格

      从即日起,凡在广东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我省将按规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严格限制在广东省范围内招投标。

      发生1-2人死亡事故的,我省将按规定纳入事故所在地市级建设工程诚信体系管理,依法严格限制在该市范围内招投标。

      追究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

      检查发现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或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而拒不执行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暂扣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即日起,凡在广东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我省将提请住建部依法暂扣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对企业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处罚。

      严格落实施工前“六不施工”

      未探明水文地质情况的不得施工;

      未编制并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不得施工;

      未对涉水在建地下工程开展超前地质钻探的不得施工;

      未监控施工过程深层土体变形、地下水等关键指标的不得施工;

      未在隧道联络通道设置应急防淹门的不得施工;

      未制定防透水防坍塌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的不得施工。
       
       
        
       
       

      本文来源: 深圳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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