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死亡!甘肃“6·19”较大坍塌安全事故调查:无图纸、无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指挥
2022年10月8日,甘肃省定西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通报。
2022年6月19日7时50分,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第27-1标段七干渠5#隧洞出口右侧护坡浆砌石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面右上部坡体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
在本起事故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大家吸取教训:
一、施工单位在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图纸的情况下,项目部实际负责人陈某杰安排劳务有限公司擅自进行护坡开挖作业。
二、劳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闫某财在设计图纸下发后,在明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滑坡坍塌风险隐患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盲目冒险进行浆砌石护坡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吴某。2022年2月以来长期不在岗,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处以个人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李某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把关审查不严,将部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甘肃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2年以来长期不在岗,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违法违规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处以个人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施工单位工程部部长阮某,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调配等工作。对建设项目和项目部人员疏于管理,在项目施工未全面完工的情况下,安排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从事其他工作,导致项目经理李某春、安全负责人吴某长期不在岗。处以个人上一年年收入5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张某强,负责项目监理全面工作。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监理的项目疏于管理,在明知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施工的情况下,未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措施,在施工单位不予整改又不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未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审查把关不严,对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处以个人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